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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1章 大明,你是真特么好(2/4)

万两赏赐,我尼玛!



    老子的钱!



    那可都是老子辛苦抄家一年才得来的!



    搞个制造总局,户部嫌他花钱多,搞水师,所有人都说他花钱多,但张世康毕竟把钱花在了正地方。



    可这劳什子朝贡呢,明摆着就是亏本赚吆喝,户部却给钱痛快的很,毕竟这是大明君臣少有的,可以一块装逼的机会。



    “我记得除了正贡外,还有个什么附贡,你了解目前是什么情况吗?”张世康又问。



    “公爷,这个咱家知道。”方正化回道。



    所谓附贡,便是朝贡中的附进物品贸易,由进贡使团成员附带而来的商品贸易。



    这部分商品被明廷称为“附至番货”或“附搭货物”,原本所占比例很大,可分别于京师会同馆、市舶司所在地进行贸易。



    大明不同时期对不同国家的附进物品处理也不一样。



    一般来说,是朝廷出钱购买一些,其余允许自由贸易。



    但这个自由贸易也是打引号的,有诸多的条件。



    第一,交易必须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,由朝廷派专官主持进行,一般是在市舶司或者会同馆交易,外商与中国军民人等,不得在指定地方以外私相交易。



    第二,外商不得收买违禁物品,所谓违禁物品,按《大明律》的规定,包括马牛、军需、铁货、铜钱、缎匹、绸绢、丝棉等物。



    凡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,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,问罪,枷号一月,发边卫充军。



    当然,还有第三、第四等等繁琐的其他条件,这里不赘述。



    “咱家前些年曾随同礼部官员一同接待过那些外国使团,如今这些朝贡国,虽然也携带一些附进贡品,但已经不多,且基本都是他们国常见的杂物,已是敷衍之行。



    之所以会形成如此情况,主要是因为于他们来说,这些外藩小国更希望从我大明购买缎匹、绸绢、丝棉等物,而大明律又将这些设为违禁物。



    他们国内的商品,于我大明并无吸引力,敷衍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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