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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贪可以,我故意让你们送(1/4)

    县衙前的热闹,又提升了高度。



    首先是一份安民告示,贴在了门口的昭告榜,然后一个书吏负责宣读,高声向所有百姓告知。



    “经周县尉亲自验证,泾县杨一笑猎杀猛兽,共计成年黑熊一头,健硕野狼11只。肃清山林,于民有功。”



    “经孙学政亲自推举,县令大人盖印落章,以泾县县衙之名义,认定杨一笑为‘义士’。”



    “按朝廷之相关律例,北道安抚司之条陈,又及青州府衙规定,兼之泾县历来传统,凡有除灭猛兽之义士,按律应当予以奖赏……”



    “赏赐如下。”



    “其一,朝廷国帑赏赐,赏杨一笑铜钱两百文。”



    “此赏,由泾县县衙代为授赏,钱款亦由泾县县衙暂出,岁末税赋上缴之时抵扣。”



    “其二,北道安抚司赏赐,赏杨一笑铜钱三百文。”



    “此赏,如上同例,亦由泾县县衙代为授赏,岁末税赋上缴之时扣除。”



    “其三,青州府衙赏赐,赏杨一笑铜钱五百文。”



    “此赏如上同例,亦由泾县县衙代出。”



    “最后,泾县县衙赏赐,赏杨一笑铜钱一千文。”



    “以上所述款项,乃国、道、州、县四级,各依律例所定,奖赏猎兽义士。”



    “共计铜钱两千文,按官定恰是两贯,钱由县库所出,当场交割清楚。”



    这个书吏大声念完,重新又念了一遍。



    并且重新念一遍还不行,竟然又大声念诵了第三遍。



    三遍过后,方才结束。



    不得不说,其实古代封建社会的办事章程是很缜密的,不但要详细解释各种原因,而且要当场向百姓昭告三遍。



    可惜章程再怎么缜密也白搭,时间久了都会被寻出漏洞,官员们看似遵守章程,其实是走个过场而已。



    比如赏赐义士的钱,看似当场昭告并且交割,然而交割之后呢,这笔钱能装进兜里吗?



    朝廷吏治已经糜烂,越是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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