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56章 杖毙殿外,不法罪证(4/4)
是最好的证明。”
“你们全都好好的看看,这些账册之上记录的都是什么,竟然都是光时亨等人贪污受贿的一笔笔记录。”
“光时亨等人贪墨的钱财,可是全部建立在我大明百姓的身上,他们这贪墨的不是钱财,而是我大明百姓的性命。”
“太祖皇帝曾经有言:自盗,四十贯统;枉法赃,八十贯绞;不枉法赃,一百二十贯杖刑一百,流放三千里;若有数额重大者,当以族诛、凌迟、极刑、枭令、断手、刖足、 阉割、剥指、剁趾、墨面、文身等极刑。”
“对于以上的这些极刑,朕是不愿再造杀孽,只是杖刑了光时亨等人即可。”
“皇上仁慈爱民,实乃我大明之幸,百姓之幸!”
一众文武百官们连忙跪地高呼,大拍崇祯皇帝的马屁。